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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期六合彩攪珠均從49個號碼中攪出七個號碼。首六個號碼稱為「攪出號碼」,而第七個號碼稱為「特別號碼」。
獎項詳情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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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獎 |
選中6個「攪出號碼」 |
獎金會因應該期獲中頭獎注數而有所不同,每期頭獎基金訂為
不少於港幣500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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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獎 |
選中5個「攪出號碼」+「特別號碼」 |
獎金會因應該期獲中二獎注數而有所不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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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獎 |
選中5個「攪出號碼」 |
獎金會因應該期獲中三獎注數而有所不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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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獎 |
選中4個「攪出號碼」+「特別號碼」 |
固定獎金港幣4,8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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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獎 |
選中4個「攪出號碼」 |
固定獎金港幣3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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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獎 |
選中3個「攪出號碼」+「特別號碼」 |
固定獎金港幣16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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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獎 |
選中3個「攪出號碼」 |
固定獎金港幣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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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獎金 |
中獎超過港幣500萬元須登記
獲中頭獎或二獎獎金超過港幣500萬元的幸運兒(包括投注戶口持有人),必須於有關攪珠日翌日之指定時間內
致電1817熱線登記。 |
其他獎金金額之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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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幣100萬元或以下*:可直接前往任何一間場外投注處或馬場投注櫃位領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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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幣100萬元以上*:需前往跑馬地體育道一號香港賽馬會總部大樓領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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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若該中獎注項是透過電話投注服務、智財咭、互動服務或「固定指示」服務投注,獎金將自動存入客戶的投注戶口內。
獲獎人士必須在有關攪珠舉行的日期後起計60天內領獎。任何在有效期後仍未領取之獎金將一概予以沒收。
所有交易俱按照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不時修訂之獎券規例,以及香港賽馬會不時修訂之博彩設施規例辦理。
此規例之副本可於發售獎券之所有地點及香港賽馬會總部大樓索閱。如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1817熱線或與場外
投注處之顧客諮詢服務員聯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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